固定式液壓升降平臺不屬于特種設備。
《特種設備安全法》中規定:
特種設備包括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等。這些設備一般具有在高壓、高溫、高空、高速條件下運行的特點,易燃、易爆、易發生高空墜落等,對人身和財產安全有較大危險性。
固定式液壓升降平臺是用于垂直升降的機電設備,主要用于起重人工或貨物運輸,安全性較高,其范圍規定為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機,2014年前,規定固定式液壓升降平臺額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為特種設備。
2014年以后《特種設備安全法》新版修訂后,從特種設備目錄里取消了事故少,危險性較小的懸臂式
起重機、升降作業平臺。所以,2014年后,所使用的液壓升降作業平臺便不再屬于特種設備了。
特種設備雖然額定起重量大,但是其危險性也隨著增大,根據起重高度,載重要求的不同,升降機的鋼結構,液壓設備,產品材質都有不同規格的要求,即使不是特種設備,也應符合
我國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并經檢驗合格;因此企業一定要注意自己所購買的液壓升降平臺是否合格,有無危險。企業選購升降平臺時應該看清額定起重量,盡量別買不合格的
升降平臺。
擴展資料
固定式液壓升降平臺主要是有建筑物或輕型鋼結構所圍成的封閉式或網狀式井道并用液壓驅動油缸頂升平臺,由:井道、驅動、油缸、門系、電器、平臺及安全裝置等組成部分。
固定式液壓升降平臺產品液壓系統一般設有防墜、超載、停電等安全保護裝置,導軌式的外置式動力單元、臺面進出口采用掛鏈或橫桿、護欄及升降臺運行警示燈或警示鈴、 門開啟時使升降臺電路關閉的安全開關等諸多功能。
固定式液壓升降平臺是一種升降穩定性好,適用性廣的貨物舉升設備。主要用于生產流水線,自動線上在某一斷面上有高差的貨物運送,物料上線下線,工件裝配等升降作業。